“红通人员”陈龙出逃4年回国自首 争取宽大处理

2018年9月18日,外逃新西兰长达4年之久的犯罪嫌疑人陈龙回国投案。这是国家监委等5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后,内蒙古自治区首名投案外逃人员,也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内蒙古自治区追逃追赃工作取得的又一重要战果。

陈龙,男,1980年出生,福建省某集团有限公司法人,涉嫌单位行贿罪,2014年外逃至新西兰。2014年3月21日,通辽市科左后旗检察院以涉嫌单位行贿罪对犯罪嫌疑人陈龙立案侦查,并对其决定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依法开展追逃追赃工作。

陈龙出逃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左后旗三级纪委监委高度重视,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办公室的协调指导下,不断加大追逃追赃工作。《公告》发布后,内蒙古自治区追逃办抓住“2018年12月31日前对主动投案自首的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给予从宽处理”这一政策,纪委监委主要领导靠前指挥,三级纪委监委各司其责,专案人员尽责担当,各部门协同配合,对陈龙讲政策、讲法律,算经济账、算亲情账,最终在强大追逃追赃压力和政策感召下,成功将其劝返。目前,该案由通辽市科左后旗纪委监委依法从宽办理中。

2018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已追回在逃人员20名,其中主动投案的7名。这一成绩的取得,充分表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天网恢恢,虽远必追。陈龙的归案也再次证明,海外终非“避罪天堂”,只有尽早回国投案,争取宽大处理,才是唯一正确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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