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塔头新区第七期项目拆迁工程被指少批多拆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岳峰村村民魏宝生和福建宗盛投资有限公司许鸣翔的委托人郑香俤实名向媒体举报,称福州市塔头新区七期项目房屋征收工作中存在拆迁补偿不合理和少批多拆等违规问题。

七期项目拆迁被指:补偿不合理

据了解,塔头新区七期属于旧屋改造项目,涉及征收晋安区岳峰镇岳峰村水浇地0.3180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6.9266公顷,共征收集体土地17.2446公顷(合258.7亩)。

魏宝生位于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岳峰村岳前街27号(以下简称:27号房)和岳峰镇岳峰村台东自然村58号的老宅(庙宇)、厂房(以下简称:58号房)正好处在此次塔山新区第七期“塔头新区七期(东侧)、鞋服小区(岳后)”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

“其中,27号房(一层为店面,二至五层为住房),其中一楼店面面积包括屋下约50㎡,住房二到五层面积约为190㎡,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福州市的拆迁规定,拆迁补偿不应低于拆迁之前的生活和住房水平。对岳前街27号所有旧房的补偿应当为:店面按原有面积三倍补偿,并补偿我店面租金3年用于过渡;住房面积按1:1面积补偿;因楼顶以4万元/每年承租给中国铁塔公司做基站,应当补偿我三年的租赁费;政府拆迁办应先安置后征收(同意等面积现房)或先补偿后搬迁(款到封房)。”魏宝生说。“目前本村的拆迁工作已经进行了一年多,晋安区政府既不给补偿款也不给现房,很多已经签订拆迁协议的村民没有收到补偿款。”

“岳峰镇岳峰村台东自然村58号有一座私有老宅,上世纪70年代因为倒塌向当时的岳峰村村委申请到有关上级部门申请办理改建手续,但因经济紧张原因未去改建。本人有岳峰村委1996年、2004年、2012年开具的三份证明可以证实,其中2012年的证明有岳峰镇人民政府盖章确认。2007年7月27日,妻子林凤平的名义向岳峰村村委承租了台东58号旁边的建筑物与空地,确定旧厂房面积为389平方米,空地面积为556平方米,截至目前,厂房还有10年的合同期。”魏宝生说,“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福州市的拆迁规定,对所有58号的老宅(庙宇)及租赁的厂房拆迁补偿应为,依法对我老宅个人部分给予拆迁补偿;重新安置庙宇;租赁厂房的建设金补偿、租赁费补偿。但是,租金不给补偿,房屋也不给补偿。”

对此,负责拆迁工作的福州市晋安区房屋征收工程处区拆征收办公室一位姓翁副主任表示,“魏宝生的问题,我们之前有过协商,但是协商无果,目前他们旧房子、庙宇、厂房有争议,所以我们没有拆。目前争议主要是魏宝生和岳峰村的争议,和我们区拆迁办没有关系”。

然而和魏宝生情况类似的还有福建宗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宗盛公司)与2014年和岳峰镇岳峰村委会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期15年。

宗盛公司法人许鸣翔委托代理人郑香俤讲述:在没有经过岳峰村两委及村民代表会议的情况下,经前任村主任林桄私下同意将岳峰村旧礼堂拆为平地。后于2014年6月30日,通过福建省睿城投资公司与岳峰村委会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后,未到晋安区相关部门办理改建、修缮、装修等相关手续便私自开工建设,后被岳峰村村民举报到有关部门,被迫停建,旧礼堂变为废地。2015年8月份,晋安区岳峰镇岳峰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陈礼平为岳峰村村主任。2016年3月11日,岳峰村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同意三方补充协议约定,将岳峰村旧礼堂承租给福建宗盛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3月15日,岳峰村委会就旧礼堂等公共设施请求当地政府批复,修复改建岳峰村旧礼堂的报告报送到晋安区人民政府、福州市人民政府请领导批阅。2016年3月28 日,福建宗盛投资有限公司与岳峰村委会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福建宗盛投资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初开始投资建设,截至2016年12月底,岳峰村旧礼堂新农贸市场完工。新农贸市场一至三层总面积17000平方米,投入总计2000多万元。2017年2月开始招租,租户包括各店面店主、农贸市场、公司办公场所及其他承租户,租户进场装修费用合计高达1300多万元。

代理人郑香俤称,上述合同履行仅两年多,晋安区政府决定对岳峰村土地进行征收,岳峰村旧礼堂新农贸市场也在征收范围内。根据福建宗盛投资公司与岳峰村委会之间的《房产租赁合同》约定,岳峰村旧礼堂新农贸市场原有主体结构面基为4339.73平方米(签订合同时已经被拆为平地),后福建宗盛投资公司出资建设改造添附建筑面积13000多平方米,实际面积为17000平方米。但这次征地拆迁中,晋安区人民政府、岳峰镇人民政府、岳峰村委会、隆顺拆迁办却将新农贸市场定性为违章建筑,只赔偿原有建筑面积4339.73平方米的补偿金给岳峰村委,不给福建宗盛投资公司任何拆迁补偿。

代理人郑香俤质疑称,新农贸市场是由岳峰村委作为重要项目报岳峰镇人民政府、晋安区人民政府经过批复才进行修缮改建,并且岳峰村村委原本从这一烂地上一分没有收入,我们投入大笔资金建设市场村委也获得了相应租金收入,为什么现在一拆迁就变成违章建筑?福建宗盛投资公司前期投入的建筑资金尚未回收,公司现在面临巨大困难,无法支付银行贷款、员工工资、用户押金,造成极其恶劣影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福州市的拆迁规定,对福建宗盛投资公司租赁并修缮的岳峰村旧礼堂新农贸市场补偿应为:对添附的13000多平方米的建筑安装费2000多万元给予补偿;对承租商户、店面、市场、办公场所各种安装费1300多万元给予补偿。

对此,该地块的拆迁单位福州市晋安区隆顺房屋征收工程有限公司一位姓郑的副主任表示:“七期的拆迁,我们这边是按照市里的规定,2012年以前的房子按照标准补贴,2012年以后房子的,我们按照规定是不做任何补偿的。”以及“拆迁省市都是由文件规定的,被拆迁单位和村里的纠纷,需要和村里协商解决,我们只是执行单位,政策也是政府制定的,可以向岳峰镇拆迁办咨询。”

但是,岳峰镇负责拆迁工作的岳峰镇司法所梁所长称,“我们只负责宣传和引导,拆迁政策方面的东西,我怎么可能知道呢?又不是我们制定的,都需要去省市一级部门了解,至于他们投诉的问题,我之前也参与协调过,没有结果。”

七期项目被指:少批多征

据上述两位举报人反映,塔头新区七期项目拆迁存在少批多征的情况。

根据反映:福建省闽政地(2018)445号;福州市榕政地(2018)189号;晋安区榕(晋)土征告(2018)15号,三个文件有效批地只有258亩。但是在七期整个拆迁项目在征收过程中,福州市隆顺房屋征收工程处公开贴出的文件中没有《拆迁许可证》,更没有在拆迁工作开始的三个月内向岳峰村村委会交土地征收款。

塔头新区项目七期(东侧)鞋服小区(岳后)项目相关批文及文件(公开栏贴出的文件):福建省 闽政地(2008)233号;福州市 榕政地(2008)162号;晋安区 榕(晋)土征告(2018)15号套用445号批文。

金鸡新苑五期项目批文:福建省 闽政文(2009)152号;福州市 榕政地(2009)166号(征收土地面积184.6亩);补偿方案的告知书([榕(晋)土征告[2009]12号]),未见到该份《征收土地公告》,由晋安区人民政府、区房管局所出示的政府批文对岳峰镇(2项)600亩土地变成420亩。

“这从2018年历次公开网上的塔头新区七期项目红线图就可以看出有问题”:反映称,第一次公开红线图内容是2018年10月,晋安区人民政府塔头新区七期项目。塔头新区七期(东侧)、鞋服小区(岳后)项目房屋开始征收。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2项)岳峰村旧屋区总占地面积约600亩,房屋征收面积约46万平方米。总户数约1600户;第二次公开红线图内容是2018年11月份岳峰镇召开岳峰村旧屋区改造项目征收动员大会,这次大会将占地面积变更为选址面积,约为420.6亩,房屋征收总面积约60.09万平方米。征收总户数约3000户。

对于举报人反映的上述问题,福州市隆顺房屋征收工程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房屋征收工程处、岳峰镇政府均以解释权由上级政府负责为由,拒绝回答相关问题。

来源链接:http://www.zgshfw.com/article/detail/id/1930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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