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楚雄:电网改造工程管理混乱引发死亡事故和系列劳资纠纷

云南云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下简称:云军电力公司),该公司又将工程肢解分包给楚雄州各地的施工队,由于管理混乱,出现了南华县村民刘师傅的四岁女儿在刚改造升级完毕交付使用的电表下玩耍时,电线漏电不幸触电死亡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触电死亡幼女家属赢了官司拿不到赔偿款

2016年10月27日,楚雄供电局与云军电力公司签订《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楚雄供电局将南华县、双柏县2016年小城镇、中心村农网改造升级10KV工程发包给云军电力公司。

(高危作业换来血汗钱却讨要无果)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3月,云军电力公司组织施工队对南华县罗武庄乡农网改造工程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死者户的电表位置从院内屋檐下移位到院外山尖墙上,并更换了新电表,施工人员用两根红、黄色输电线将新电表至原告屋檐下的户内输电线接通,接头正好处在原告厨房铁窗上方,该段线路未作相应的固定,也未采取安全有效的绝缘措施。该工程完工后于2018年3月24日投入使用,2018年7月26日16时许,四岁的女孩刘某某在自家厨房门口玩耍,因从新电表搭接的两根红、黄色输电线在原告户厨房铁窗上方与原告户内输电线接口处漏电,导致铁窗及拉接在铁窗下方与盆架之间的一根铁线导电,四岁女孩碰触到导电的铁线而当场触电死亡。

楚雄供电局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刘某某、何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89005元。被告上诉后,二审法院审理后于2019年9月17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莫辜负了伸张正义的称号)

2019年10月29日下午,刘某某夫妇走进南华法院办公室,将一面印有“伸张正义,为民解忧;公平公正,明察秋毫”的锦旗用双手奉给办案法官,感谢法院公正判决。南华县法院称将依法对某某电力工程公司强制执行,以彰显法律的威严和公平公正,维护二原告的合法权益。

但是,5个月过去,云军电力公司不履行生效判决,拒绝履行赔付责任,声称要依法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也没有执行到赔偿款。

该事件也表明,楚雄供电局在执行南方电网“五个严禁、五个不准”规定中,违反了严禁“以包代管”的规定,对施工组织、安全、质量等未进行有效管理。

层层分包引发官司 生效判决成“废纸”

记者通过“天眼查”查询云军电力公司情况,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9月14日,注册地位于昆明市盘龙区金马镇金苑小区,法人代表为傅云军。在风险提示上,云军电力公司官司缠身,有劳动纠纷案件、合同纠纷案、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

注册资金为1500万元的云军电力公司,2016年10月27日,从楚雄供电局承包下南华县、双柏县小城镇、中心村农网改造升级10KV工程后又将工程分包出去。

(孔增明、罗文高举报无门)

云军电力公司支付孔增明南华县2016年小城镇、中心村2016年农网改造升级10KV及以下工程施工费40000元,本次支付后本工程款共计支付1920000元,剩余未支付972397元”。

云军电力公司起诉到人民法院,2019年11月18日,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也就是“由云军电力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孔增明工程款972397元。”

(天眼查显示云军电力公司官司缠身)

终审判决后,孔增明于2020年1月10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他了解到云军电力公司已经人去楼空成了一个空壳公司。

云军电力公司迟迟不履行民事调解书协议,拖欠劳务工资至今不支付。

云军电力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楚雄州不执行国家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

2016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第三条第八款“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报告。”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指示,2016年8月,云南省出台了《云南省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实施意见》明确,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

云军电力公司利用关系和资质与楚雄供电局签订合同后,将工程肢解成多个标段分包给南华当地的农民工,支付了部份工程款后,又利用法律的漏洞,将工程款纠纷拖入诉讼的泥淖。在此过程中,楚雄供电局及楚雄州政府相关部门,未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和云南省委、政府的规定,实行“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导致农民工赢了官司也拿不回钱。楚雄供电局及楚雄州政府相关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云军电力公司拿到拨款后拒绝支付给各施工队,才出现了系列的诉讼困局。其中有没有官商勾结侵吞民工血汗钱的猫腻存在,这样的推测难道不算合理质疑?”农民工小王气愤地说。

1月17日,被拖欠工程款的几家施工队的代表,先后向楚雄州委、州政府,楚雄州纪委监察委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书面举报材料,楚雄州纪委监察委的门卫阻挠不给进入,告诉他们要举报请拨打举报电话投诉。楚雄州政府信访局答复他们信访部门是行政单位,法院都执行不了的案件信访部门更是无力解决。

提前完成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任务,以助力乡村振兴,这是一件利国利民的民心工程。然而,在楚雄州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中,在招投标中对中标公司的资质审核不严,出现工程分包情况;在工程施工、验收中管理混乱,监管不力引发漏电触死人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国家要求实行“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的规定,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有令不施、监管不到位,出现纠纷不妥善解决,将全部责任和本不该发生的社会矛盾推给法院。 “原本可以通过执行助农扶农的好制度,让农民工不被无良企业欺诈。不执行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的结果是让农民工付出了血汗而看不到劳动成果,这必将引发更多社会矛盾。有些地方,把所有的问题都推给法院,最终给群众留下法院执行力低下的印象。这一系列的问题和弊端是不是同样值得楚雄州相关部门认真反思呢?”滇西某县一位不愿表明身份的基层执行法官忧心忡忡地说。(罗成)

转载来源:法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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