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路虎轿车人间蒸发牵出连环套路贷

从2018年8月6日起,一部价值超百万的路虎轿车在河南安阳万达广场地下停车场内被“神秘失踪”。是日下午,失去坐驾的车主李铠舟一下子愣在停车场内,好端端的一部车怎么会不翼而飞了呢?事先没有任何征兆!情急之下,李铠舟马上拨打110报了警,接警方是安阳文泰分局刑警大队。

接下来令人匪夷所思的事儿时有发生,接警的安阳市文泰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一位办案人员调取的监控录像显示,车辆是被数人带领路虎4S店员工开锁后堂而皇之开走的。在车子丢失后的第三天,李铠舟手机收到一条车辆违章信息,显示车辆在山东。数日后李铠舟接到安阳市文泰分局通知,说车辆找到了,已经移交到安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并且告知李铠舟丢车事件不能立案,原因是将车开走的人说与李斌经济纠纷事件有关。因为李铠舟是李斌的司机且长年照顾李斌生病的父亲,出于感激,李斌就将车辆的户头开在李铠舟名下。车主李铠舟认为,事一码归一码,不打招呼将车开走这分明就是盗窃,应该划归刑事立案处理。可对于车主的诉求,文泰分局刑警队却未予采信,截至车主李铠舟因为李斌一案连带入狱,这桩离奇的车辆失踪事件也未被立案;而更让人奇怪的是,被“失踪”的路虎车至今都没有停放在办案区域内,它究竟去了哪里,有家难归的路虎轿车究竟牵连着什么人什么事儿?坊间传言愈演愈烈,随着安阳市文泰公安分局刑警大队调查的逐步深入,逐渐浮出水面,围绕着这辆车子而发生的一系列事件,竟然错综复杂,令人难以理清头绪。

日前笔者一行赴安阳进行过一番明察暗访,费尽周折才弄清事情原委。事情要从车主李铠舟领导李斌的第一笔贷款说起,2009年,李斌从林州市东姚信用社贷款420万元用于个人经商等活动,就任安阳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商行)彰北支行行长后的2012年,为了按期归还贷款,李斌开始以个人名义向发放高利贷的人借款,从梁某锁处借第一笔贷款400万时,李斌并没有意识到到一张套路贷的大网已经在悄悄地罩向他。李斌将每笔借来的钱用于偿还上笔债务,刚开始还能勉力维持,因为每笔贷款均为短期高息,短则七八天,长则十天左右,利滚利极为迅速,金额数目越滚越大,截至2018年5月,这些放贷人累计向李斌发放高利贷70余亿元,月息6分-9分,李斌从200万借款升至2.38亿元,所借资金绝大部分用于偿还高额利息,成为了他们的“提款机”和“摇钱树”。整个事件涉及出借人六七位之多,均为职业放贷人。其中,郑志强是农商行行长,仅其一人就获取高额利息2300万元左右;郝文庆已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其他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根据李斌银行转账记录等资料不完全统记,仅在2016年1月到2018年5月期间,郝保山、宋锦栋(两人为翁婿关系)共计向李斌发放高利贷94笔,单笔本金均以百万元计,月息高达7.5到9分,都是数天短期,本金合计高达2.894亿元人民币,累计获取高利1200万元,另有200万元是以现金支付。为了确保出借资金安全并套牢李斌,他们甚至强迫李斌利用其在银行高管的身份,在借条上加盖银行印章。

这些出借人相互之间关系熟稔,社会关系网发达,据知情人透露,他们吸取的社会资金,甚至包括一些国家公职人员的灰色收入,只要有人借款就相互介绍,从中谋取高额利息;或者另择渠道从银行贷出款再高息转贷给借款人。2018年5月末,李斌主动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全部个人资产用于偿还债务,但是远不足以填平套路贷的巨大黑洞。在借贷还贷恶性循环的重压下,不堪重负的李斌精神濒临崩溃,几欲结束自己的生命,在家人的规劝下于2018年5月向当地公安机关自首。谁料郝保山、宋锦栋竟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到李斌多名亲友处蹲守、跟踪,发送恫吓、辱骂短信,甚至以李斌幼女的人身安全相威胁,疯狂到故意开车撞人。郑志强与郝文庆等人则躲在幕后,假借他人之名起诉农商行及李斌,企图通过虚假诉讼将非法金融活动合法化,让农商行和李斌个人承担非法债务。

纵观此次事件,最耐人寻味的莫过于农商行对下辖彰北支行行长李斌所持的态度。在李斌投案时,公安机关认为该事系纯粹的民事纠纷,不认为李斌构成犯罪,一些出借人也明确表示与李斌之间就是民事纠纷,但是在农商行高层的干预下,该案硬是被推入刑事程序。由于涉及出借人及户头极多,且出借人基于各种考虑不愿提供相关信息,加之李斌偿还本息方式多样,导致公安机关无法短时间内查明案件事实。但是别有用心者为了认定李斌有罪,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从整个借款活动中截取部分出借人户头、部分还款记录等,构建了一个偏离客观实际的所谓“案件事实”。2020年1月8日,李斌经济纠纷案在安阳中院开庭,李斌的出庭律师认为,有关方面提供审计报告等证据不仅自身存在诸多逻辑矛盾,而且所依据的事实和材料均不客观、不完整,整个审计报告及其他证据错误百出;同时,李斌供述、出借人陈述等证据多为孤证,全案证据不能形成证据链,完全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甚至证据之间相互对冲,直接与现有事实相矛盾;此外,本案还有诸多资金往来尚未查清,仅从李斌一方已经发现的一些事实来判断,就可直接否定侦查机关认定事实的真实性。

农商行认为李斌存在违法发放贷款和挪用资金行为,并以此为由请求法院认定李斌违法发放贷款罪和挪用资金罪。业内人士分析后认为,农商行明知不存在真实的贷款业务,但是为了完成降低不良贷款率的任务,明确要求李斌等人办理虚假的质押贷款业务,以满足业绩需要;为了压降不良贷款搞假贷款,找人贷新贷款置换其它不良贷款,是相农商行的安排,这种做法在农商行具有普遍性,为此,李斌还受过表彰和奖励。在此过程中,农商行从上而下不仅知情而且积极实施,李斌只是其中参与人之一。在李斌自首后农商行彰北支行仍在用李斌李福记餐饮公司贷款置换不良贷款就可作证明。种种迹象表明,李斌的行为不是真实发生的“贷款”,而是单位为解决业绩需要而自导自演的“贷款”,在性质上显然不是“发放贷款”,李斌的行为更非刑法上“违法发放贷款罪”所指向的行为。

让人疑惑的反倒是作为农商行高管的郑志强发放高利贷之事,作为金融机构的资深高管,不可能不懂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那么他是如何绕过上级监管并长期从事发放高利贷业务的呢?发放高利贷的巨额资金来自何处,去向何处,又归于何处呢?再者,相农商行此前所述的业务并非正常业务方式,且农商行并未将汇票视为己行所有的真实质押物,应默认为李斌个人资产;李斌需要及时将汇票贴现,才能解决之前因购票而占用资金的问题,并非无端挪用农商行资金;涉案汇票是由李斌自己出资购买,用于解决单位业绩需要,而且是自付成本;质押的承兑汇票不具有资金性质,即便挪用也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农商行一边为了压降不良贷款指使下辖彰北支行行长李斌办理虚假的质押贷款业务搞假贷款并对其给予表彰和奖励,一边又将其以违法放贷和挪用资金罪诉至法院,所作所为自相矛盾,颇有想当什么又想立牌坊之意。

李斌深陷套路贷被告上法庭一事已成为公众话题,备受当地政府及社会各界人士关注。2020年1月8日,安阳中级人民法院刑事第三审判厅内外有来自河南农商总行、安阳农商行、安阳市政府、安阳市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还有闻讯而至的各地媒体人士,大家都在翘首以待着一个结局,就是法院的天平将倾向于何方?(舒春晓)

来源:法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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