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关键时期 “打伞”的重点在这儿

  • 2019-10-22 09:48
  • 北京青年报

前不久我去西安采访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次推进会,会后我发了一条朋友圈,说孙小果案近日将有最新动态。这当然是从会上获得的第一手消息。后来你们也看到了,那次会议后不久,孙小果案开庭审理,湖南新晃一中操场埋尸案也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另一则重要消息是,中央扫黑除恶第二、三轮督导“回头看”工作正式启动。

而就在21日,扫黑除恶再有最新动作。全国扫黑办召开发布会,发布了国家监委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通知》、“两高两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跨省异地执行刑罚的黑恶势力罪犯坦白检举构成自首立功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四个法律政策文件。

这次发布的四个文件,名字都比较长。简单地说,就是分别对公职人员涉及黑恶的、放高利贷的、在网络上实施黑恶犯罪的案件给出办案指导。而最后一份文件出台的背景需要特别解释一下,因为根据规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由死缓减刑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者等重罪罪犯,一律实行跨省区执行刑罚。因此这份文件重点是要指导如何协调各地各部门,从这些罪犯那里获得更多破案线索。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依法开展不断被强调。这四个文件,就是为了不断校正扫黑除恶的“精准度”。比如关于办理非法放贷案件,发布会上就强调民间借贷和非法放贷不能混为一谈。

为期三年的专项斗争正处在深挖根治向长效常治转段的关键时期。西安会议曾放出过强烈信号,“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而办案进展不大的案件”将成为扫黑除恶新阶段指向的重点。而这些案件,往往都在人民群众身边。道理很好理解,群众的切身利益受损,反映自然强烈。而越是到了基层,扫黑除恶的千钧之力越容易被层层力量,以及基层复杂的状况所折射消解。在关于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恶犯罪问题通知中,我们就看到了清晰的基层指向。

这份文件强调,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犯罪时,要着眼于进一步净化基层政治生态,找准扫黑除恶与反腐“拍蝇”工作的结合点。还特别指出,紧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紧盯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商贸集市、渔业捕捞、集资放贷等行业和领域,紧盯村“两委”、乡镇基层站所及其工作人员。

如果你长期关注扫黑除恶,尤其是来自基层的案例,不难发现这样一种令人忧心的现象。那些涉黑恶人员既有经济实力,又有打手,更可怕的是有些还头顶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名号,甚至本身就担任着村支书、村委会主任。老百姓在他们面前还有什么议价能力呢?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不断被提出来。此次发布的通知中,指出“打伞破网”要重点查办七种案件。其中就再次强调了打击公职人员收受贿赂、滥用职权,帮助黑恶势力人员获取公职或政治荣誉这一项。除此之外,简单地说不管是公职人员直接参与黑恶犯罪,还是故意包庇纵容、玩忽职守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或者给犯罪分子通风报信都在重点打击之列。

发布会上还强调了一项原则,公职人员存在多项犯罪事实的,要从重或者择一重罪进行处罚。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在会上说了这样一段话:一些地方查办保护伞的力度、进度及结案成效有差距,“打伞破网”与扫黑除恶同步跟进有待加强。这一表态再次释放信号,“打伞破网”是专项斗争下一步的主攻方向。而仔细理解关于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恶犯罪问题通知不难看出,与群众的获得感密切相关的基层,将成为打伞的重中之重。

就像戏曲表演中,重要唱腔开始之前,角色都要喊一嗓子,行话称为“叫板”。既是为了提醒乐队该鸣锣起鼓了,也是告诉观众醒一醒,好戏就要开始了。西安会议后的密鼓繁弦自然只是个前奏,至于扫黑除恶进入新阶段以后,又将会有哪些故事登上时代的舞台,我们不但要关注,如果有机会也应该为其提供线索和素材。毕竟这个时代的故事,就是我们自己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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