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立乡村振兴促进法 立法保障五大振兴

  • 2020-06-19 10:10
  • 中国新闻网

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18日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作为促进法,该法拟通过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立法保障五大振兴。

草案分为十一章,依次为总则、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传承、生态保护、组织建设、城乡融合、扶持措施、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七十六条。

草案的主体部分,通过“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传承、生态保护、组织建设”五章,将中国“五大振兴”依次写入其中。

中国此前明确,要坚持乡村全面振兴,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实现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对此,草案明确相关政策措施,完善相关制度,保障乡村全面振兴。特别是着重围绕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农业科技水平、严格保护耕地、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给、改善乡村生态和人居环境、提高乡村文明程度和思想道德建设水平、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立健全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作出相应规定。

关于“城乡融合”,草案设立专章规定:国家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乡村治理制度;建立健全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同时,草案还明确了“扶持措施”,将党中央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上升为法律规范。

草案并设立“监督检查”一章,提出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考核结果作为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每年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省级以下各级党委和政府每年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当日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本法作为促进法,着重点在促进,通过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不取代农业法等其他涉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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